先前的调查和现行措施
根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141,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某些不锈钢管材和管道对焊配件征收了30.7%-64.9%的最终反倾销税,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进口产品征收了5.1%-12.1%的最终反倾销税。
到期审查申请
欧盟不锈钢对焊配件行业国防委员会(“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6日提出审查请求,该委员会占欧盟某些管对焊配件总产量的25%以上。复审请求的依据是,措施到期可能导致倾销的持续或再次发生,并对欧盟工业造成损害。
启动到期审查
在咨询了根据《基本条例》设立的委员会后,委员会确定有足够的证据启动有效期审查,于2022年1月26日,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某些不锈钢管和管道对焊配件的进口启动了有效期审查,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启动通知。
平行反规避调查
2022年6月8日,委员会根据《基本条例》条款,就原产于中国的某些不锈钢管和管道对焊配件(无论是否成品)可能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展开调查,并对此类进口进行了登记。
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不锈钢管和管道对焊配件(无论是否成品)的进口现行措施正在被规避。根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3/453,这些措施扩大到从马来西亚托运的不锈钢管和管道对焊配件的进口,无论是否成品,无论是否声明原产于马来西亚。
审查产品情况
所审查的产品是奥氏体不锈钢等级的卡套管对焊配件,对应于AISI 304、304L、316、316L、316Ti、321和321H型及其其他规范中的等效产品,最大外径不超过406.4mm,壁厚不超过16mm,内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小于0.8微米,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非法兰,无论是否完成,目前分类在CN代码ex 7307 23 10和ex7307 23 90下(TARIC代码7307231050、7307231055、7307239050和7307239055)。
调查结果
根据法规(EU)15/1第2016(1036)条设立的委员会发表了积极的意见,已通过此条例:
适用于以下所列公司生产的如上审查产品的最终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反倾销税不适用于中国台湾出口生产商King Lai Hygienic Materials Co., Ltd(TARIC附加代码C175)
同时,欧盟委员会已将反倾销税扩大到源自马来西亚的不锈钢管和管道对焊配件。
适用于原产于中国大陆进口产品的64.9%的反倾销税扩大到适用于AISI类型304,304L,316,316L,316Ti,321和321H以及其他规范中的等效物的奥氏体不锈钢牌号管材对焊配件的进口, 最大外径不超过406.4毫米,壁厚不超过16毫米,内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小于0.8微米,非法兰连接,无论是否完成,目前分类为CN代码ex 7307 23 10和ex 7307 23 90,从马来西亚发货,无论是否申报原产于马来西亚(TARIC代码7307231035, 7307231040、7307239035、7307239040),但下列公司生产的除外:
本条例自在《欧洲联盟公报》上公布之日(2023年4月14日)起生效。
此前调查链接:欧盟公布对进口马来西亚的不锈钢管对焊件的反规避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