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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及韩国不锈钢冷轧钢品反倾销税 中国台湾地区第2次落日调查

 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对自中国大陆及韩国产制进口不锈钢冷轧钢品继续课徵反倾销税案,于8月7日周四公告进行第2次落日调查,以维护岛内产业公平合理环境.

      关务署“说明,台湾地区自2013年8月15日起对自大陆及韩国产制进口不锈钢冷轧钢品课徵反倾销税,2019年8月29日公告继续课徵,课徽期间将于2024年8月28日届满5年,财政部门于2024年1月19日公告,岛内同类货物产业代表如认为有继续课徵之必要者得于公告翌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原案申请人烨联及唐荣于2024年2月19日提出继续课徽之申请。

      关务署”进一步说明,依据申请人提供之资料,可合理怀疑如停止对涉案货物课徵反倾销税,倾销及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财政部门决定进行调查。

      本案之调查程序及时限,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徵实施办法第44条第4项规定,财政部门应自公告进行调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倾销调查认定,并通知经济部门;经济部门应自公告进行调查之日起展开产业损害调查,于接获财政部门通知之翌日起2个月内完成认定,并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则应于接获经济部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内,提交该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继续课徵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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