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对 1010 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见附件1)。
其中《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涉及不锈钢锭状、板坯、方坯及其他不锈钢板制成品,2024年进口暂定税率为0,与2023年相同。
其中《出口商品税率表》(见附件2)中,未涉及不锈钢钢材产品,涉及的不锈钢废料2024年出口税率与2023年一致,未做调整。
附件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附件2:出口商品税率表
资讯编辑:孙莉清 021-26093354
资讯监督:白琼 021-26093233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免责声明:Mysteel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Mysteel所有,转载需取得Mysteel书面授权,且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Mysteel(021-26093397)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