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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自中国、印尼和马来西亚的冷轧不锈钢启动反倾销期末复审

越南工贸部(MOIT)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冷轧不锈钢产品启动反倾销(AD)措施期末复审。工业和贸易部已开始接收审查卷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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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4年10月5日,越南正式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越南进行了1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9年10月21日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第1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

2019年10月2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162 / 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中国大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和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Tisco Stainless Steel (H.K.) Limited)为17.94%,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1.85%;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为37.29%;马来西亚企业Bahru Stainless Sdn. Bhd和Acerinox SC Malaysia Sdn. Bhd为11.09%,其他涉案企业为22.69%;印度尼西亚企业PT.Jindal Stainless Indonesia为10.91%,其他涉案企业为25.06%。该决议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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