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就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要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了主营业务要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之外,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进行实质性运营,可以概括为“四个在”,即生产经营在合作区、人员在合作区、账务在合作区、财产在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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